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李玉敏
不良處置壓力未減,需要地方AMC的數量和業務范圍擴容。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消息源處獲悉,2016年10月14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目前多家機構已收到通知。
為了盤活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拓寬不良資產的處置渠道,銀監會放寬了“一個省可設立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許確有意愿的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AMC。對此,有AMC人士形象地稱為,省級AMC設立的“二胎”政策。同時,允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債務重組、對外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
地方AMC數量再擴容
不過銀監會也要求,省級政府增設地方AMC,應當考慮三個因素:一是當地不良貸款余額較高,不良貸款處置壓力較大;二是不良資產增速較快,不良資產轉讓需求高;三是已設立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正常經營并已積極發揮作用。
銀監會也表示,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AMC,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關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5號)第二條規定的條件執行,并報銀監會公布。
根據45號文要求,地方設立AMC必須滿足注冊資本高于10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
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管及適宜于從事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專業團隊等。
此前,一個省設立兩家地方AMC已有先例。吉林省在今年8月份,已經擁有了第二家省級負責不良資產處置的公司。另外,山東、浙江、福建、江蘇四省,除省級層面設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還分別設有一家地市級AMC,分別是青島、溫州、廈門和蘇州。
至此,目前全國已有30家地方AMC正式開業。隨著“一省一家”的限制放開,預計還會有更多的地方AMC加入到不良資產的處置市場。
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負責人申希國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地方AMC的成立還是有必要。預計未來不良資產還呈現增長的趨勢,特別是很多地方國有企業出現不良,也需要有地方AMC這樣的不良資產處置參與者。因此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省級層面的不良資產行業處置格局由原來‘4+1’變為‘4+2’,即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和兩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是可以的。”
不過在申希國看來,無論是允許增設一家地方AMC還是放開地方AMC對外轉讓不良資產的限制,對四大來講的所謂“競爭影響”都是有限的。“因為AMC處置不良不能再單純依靠那些原始的、傳統的手段,不良資產接過來就賣掉沒有太大意義,必須用投資投行的豐富手段對不良進行盤活。而四大AMC目前擁有了金融控股的幾乎所有牌照,是“全科醫生”,又有十幾年的專業經驗,可以對各種病癥分類施治,在對問題企業起死回生方面更有優勢。
不良資產可以對外轉讓
以此同時,銀監會也放寬地方AMC不良的處置方式。根據2013年6月財政部和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采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
而上述文件則允許地方AMC“以債務重組、對外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對外轉讓的受讓主體不受地域限制”,增加了地方AMC不良的處置手段。
此前也有地方AMC的負責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和四大AMC相比,地方AMC由于不是金融持牌企業,不能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在資金來源、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業務跨區域經營上存在諸多制度瓶頸與障礙。
因此他呼吁,監管允許地方AMC在處置方式上采取債權轉讓等與四大AMC一樣的靈活方式,或早日將地方AMC納入銀監會統一監管,成為與四大AMC一樣具有正式金融牌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不過在其他監管政策和地位方面,地方AMC仍未納入銀監會監管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范疇。銀監會最新下發的函仍表示,“各省級人民政府(含計劃單列市)應履行主體監管職責”。而銀監會則會同財政部將加強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指導和監督。